Sunday, May 15, 2005

第十二篇 『公義的冠冕-國度的賞賜』

本篇信息主要根據提後四章七、八節及十八節,給我們看見要對抗召會的敗落,我們生活的經歷與目標,必須是與主成為得勝者,得著那公義的冠冕-國度的賞。首先在提後四章七節保羅說,『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』。首先我們看見,正確的基督徒生活包括為著神的權益,打那美好的仗,抵擋撒但及其黑暗的國度。每當我們將基督供應給人,就是在爭戰。我們該是為著神的權益爭戰的精兵,尤其要為著基督是神的具體化身,召會是基督的身體,這神新約的經綸打仗,以征服撒但毀壞的混亂,而在神聖建造的經綸裏得勝。

七節保羅接著說,『當跑的賽程我已跑盡了』。這指明正確的基督徒生活包括為著照神永遠的定旨,完成神的經綸,奔跑賽程。我們要奔跑賽程,就必須脫去各樣的重擔,憑著忍耐忍受反對,直到路終。
七節末了保羅說,『當守的信仰我已經守住了』。這是指正確的基督徒生活,乃是要在神的經綸裏有分於神聖的豐富,守住信仰,就是守住整個神新約的經綸;而整個神新約經綸的信仰,乃是關於基督是神的具體化身也是神的奧祕,以及召會是基督的身體也是基督的奧祕之信仰。

八節保羅說,『從此以後,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,就是主,那公義的審判者,在那日要賞賜我的。』這冠冕象徵榮耀,是在主的救恩之外,把冠冕當作獎賞賜給奔跑賽程,並愛主顯現的得勝者。

十八節保羅說,『主必…救我進入祂屬天的國』。屬天的國等於公義的冠冕,乃是我們父的國,基督和神的國,以及我們主和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國;這國是給得勝聖徒的賞賜。得勝的信徒要有分於屬天的國,就是諸天之國的實現,與基督一同作王;這特別的一分,乃是給祂忠信跟從者的獎賞。

輔讀題目
為何保羅不用醫病的恩賜來醫治提摩太及特羅非摩。(參:提前五23及提後四20註1)
因為使徒及其同工們在這段受苦的時期,是在裡面生命的管治之下,不是在外面恩賜的能力之下。前者屬於生命的恩典,後者屬於神奇能力的恩賜。在召會敗落中,並在為召會受苦時,能力的恩賜不像生命裡的恩典那樣需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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